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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调整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组织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拟对吴成宇等264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现对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3月20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830-2633152电子邮箱:1075467469@qq.com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认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确保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勤(一)考勤范围:学生上课、晨读、实验、实习、考试、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二)考勤规则:1.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节大课算缺席2学时。2.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一节大课中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课1次(2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3.课堂考勤由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上课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做好登记,适时将学生出勤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印发《2023 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附件:2023 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
全校各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的要求,结合《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江阳城建院学管〔2023〕68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最终确定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共计6141名同学(含退役士兵学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0日至10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赖老师电话:0830-2633159 邮箱: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