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会
为全面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稳步实现2024届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2023年11月9日,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组织召开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会,总结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202...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为全面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稳步实现2024届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2023年11月9日,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组织召开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会,总结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202...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全面开启校企战略合作的新征程,充分发挥企业与校方的特长优势互补,建立全方位的产教融合、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合作机制,10月18日,我校与四川省川酒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校企合作签约仪式在川酒集团·自贸区总部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0月8日,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就业创业中心全体成员见面会于众创空间路演厅拉开帷幕。见面会开始后,就业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心)临时负责人向朝俊及各部门负责人依次上台介绍自己以及介绍中心的职能,阐明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1 申报条件村(社区)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经办机构备案的,可享公益性岗位补贴。0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1 申报条件见习基地吸纳已办理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与见习生签订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协议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为见习生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1 申报条件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一)补贴对象凡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或到社区(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半年以上且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的高校...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2023年9月26日下午,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刘建国带队调研我校招生就业工作,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招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参与调研并提出指导意见,学校副校...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教育部“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实现校企双方精准对接,多措并举助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深化校企联合育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各学院:为做好 2023 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公、私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生命安全,依据《泸州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自主举办的大型活动及校外单位租用、借用或采取校内单位协办等方式使用本校场地、场所举行的,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人员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交流、报告会、展览、庆典、招生宣传会、各类考试、各种外事活动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3月10日,西华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韦油亮率专家组一行4人莅临我校,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项目“线上学习”和“返岗教研”阶段视导,我校副校长兼教务处处长秦庆礼携人事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陪同参加视导工作。△合影留念当天下午,视导组专家随机听取3位教师授课,实地考察教师教学表现。随后召开视导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教学质量管理、课堂创新实践及学风建设成效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座谈会现场△人事处副处长钟旭隆进行情况汇报我校人事处副处长钟旭隆就2024年“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相关工作,从基本情况、培训过程和培训成效三个维度进行了详
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对其入伍前应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入伍前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标准:(二)学费减免考上我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役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江阳城建院学管〔2023〕6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现拟认定罗荣生等5376名学生为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9月20日-9月